個稅降社保繳費增?
新個稅法正式亮相,10月1日起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稅率表計算納稅。很多人都在算,超征點提高自己能少繳多少稅,結果挺讓人開心的:刨掉五險一金之后,月薪1.5萬元的人,原來每月繳稅是1870元,起征點提高后繳稅降到790元,直接省了1000多元!
就在大家在“個稅計算器”上按來按去,計算自己能省多少稅的時候,又一個消息刺激了人們的神經:一張個稅調整前后的“收入表”在朋友圈瘋傳,稱提高起征點后個稅下降,但社保繳費增加,拿到手的工資不升反降。
小編看到這張圖竟一頭霧水:降稅之前到手的工資還有4625元,怎么降稅之后只剩4080元了?而且,社保費根本不繳稅,早就刨除在外了,它跟降稅前后沒關系呀!
仔細讀了好幾遍才發現:這張圖說的根本不是個稅的內容,也完全跟降稅前后不搭界!小編在這里給大家先發個“定心丸”:從10月1日開始,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您的個稅肯定下降,就是原來個稅繳1800多元變成不到800元,到手的收入增加了上千元!明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房租房貸、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支出都可以抵稅,您省下的個稅還會更多。
心里有了底,咱再回到這張圖。它實際上說的是社保繳費的問題,但蹭的是個稅改革這個熱點,所以才引起這么大的關注。那它到底想說什么,有沒有道理?這個真的需要好好分析分析。
降稅是10月1日開始,稅務部門收社保費是明年1月1日,時間點并不一致
從兩組數據看,一個月薪5000元的人,降稅之前社保繳費大約是1000元,降稅之后(原圖是降稅之之后)社保繳費大幅上升為2780元!
這到底是什么情況?圖上沒說,但一些自媒體和朋友圈的留言做了解釋,這些解釋小編歸納了一下,挺繞的請仔細聽:
1.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2.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3.明年起稅務部門收社保費會更嚴格,原來按最低工資收入標準繳社保的(即降稅之前的數據),都要改成按實際收入繳社保(即降稅之后的數據),所以社保繳費會大幅上升。
4.個稅法實施與改由稅務部門收社保費,時間節點都是明年的1月1日。
結論:個稅降了,但社保費繳費大幅增加,到手的收入反倒減少了。
看上去,這個結論是有一定邏輯支撐的,制圖的人也費了不少功夫的。但仔細分析破綻也挺明顯的。比如,新個稅法實施雖然是明年1月1日,但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是今年10月1日就開始了,所以圖中的“降稅之前”、“降稅之后”,是以10月1日為分界的,而此時稅務部門還沒“接手”社保收費,哪里來的社保繳費大幅增加、到手收入減少?
社保繳費標準沒有新變化,并不存在“降稅前”按最低工資一說
社保繳費國家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明確的標準,并不是企業想繳多少就繳多少。圖中稱個人和企業繳社保費,降稅之前是“按最低工資標準”,這個說法明顯有誤。
那么,目前的繳費標準是怎樣定的?一般來說,各地以統計部門發布的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以基數的300%作為上限,60%作為下限。對大多數人來說,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都在這個區間里,所以繳費基數就是自己的實際工資,不存在“按最低工資繳費”一說。
只有收入落到這個區間之外的人,才按上下限作為基數來繳費的。比如,2018年度上海繳費基數上限是21396元,下限是4279元。那么,如果工資收入是2.5萬元,那他是按21396元的基數繳社保;如果他的工資收入是3500元,則要按4279元來繳社保。在這些地方,社保繳費最低也要按下限收取,不存在“按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不過,有觀點認為,讓收入3500元的人按4279元來繳社保不合理,加重了他們的負擔。于是,有的地方就把這個基數下限設置成了“最低工資標準”。比如,深圳的繳費基數上限是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但下限則是最低工資標準。這樣一來,相當于只有收入超過300%的人按上限征收,其他人都是按自己的實際平均工資來征收的。
也就是說,只有實際收入剛好是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才按最低工資繳社保。對大多數人來說,既然不存在“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社保”,也就不可能出現社保繳費大幅增加的情況。只要是按規定繳社保,無論是人社部門收還是稅務部門收,都不會有什么影響。
至于一些企業耍花招、做假賬,隱瞞實際工資水平,將社保繳費按最低工資標準或基數也下限繳納,這“偷漏費”行為是違法的,也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損害。很多人去企業應聘,都會問單位給不給上五險一金,不給可能就不去。
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份社會保障,如果只有工資沒有社保人們就沒有抵御風險的能力。就拿養老金來說,企業和職工不但要繳養老保險,國家還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都是為了讓養老保障的支柱更強大、更給力。
把社保繳費完全看作是個人負擔,顯然不夠客觀。
社保既是保障也是負擔,征收比例多少合適需要統籌考慮
社保繳費,到底是保障還是負擔?這是一個頗具爭議話題。
對個人來說,社保更多的是保障,但繳費過重也會影響人們的即期收入;對企業來講則主要是負擔,因為企業繳納比例遠遠高于個人,而且隨著職工工資上漲,企業繳費負擔會相應增加。五險一金繳費,大約占到員工工資的40%左右,企業給員工發8000元的工資,員工到手大概是5000多元。
社保繳費負擔重,近年來不斷有專家呼吁給企業減負,國家也出臺了不少舉措。從2015國家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在此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下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總費率,并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7年,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2018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條件的地區可從今年5月1日起,再下調工傷保險費率20%或50%。
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說得很明白,就是要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準。逐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
這段話的意思,歸納成一句話:就是優化服務、依法征收!按照規定該收多少就收多少,稅務部門沒有通融的余地,也沒有“放水”的權力。
但是,稅務部門“鐵面執法”,又引發了人們另一個擔心,就是規范社保繳費,“偷逃費”現象少了,會不會因繳費負擔增加令企業生存困難?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摸清情況:目前社保繳費究竟是什么樣的現狀?不按規定繳費,到底是普遍現象還是個別現象?實際上,這不是哪個部門征收的問題,而是社保繳費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如果規范之后征收率明顯提高,那是不是社保費還有下調的空間?需要國家統籌考慮,在扎實調研、精確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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